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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

圖書館規則

 

圖書館規則

1. 圖書館是同學閱讀的地方,同學在館內應保持安靜。
2. 圖書館內不可飲食,並請保持清潔。 
3. 圖書館所有圖書及資源皆為學校公物,請愛惜保護,切勿塗污損毀。
4. 閱讀圖書後切勿放回書架,應放在書車上,再由管理員放回原位。
5. 同學們攜帶書包或貯物袋,須放在圖書館門前的書包架上,貴重物品則自行保管。請勿帶非本館書籍、袋、書包進入圖書館。
6. 同學借閱圖書時,需辦妥借書手續,請勿私自帶走。 
7. 如放學後使用圖書館,須在手冊內填寫預約資料,同學離開圖書館時,將由圖書館主任蓋章作紀錄。
8. 同學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則,違者將作觸犯校規處理。

 

借書規則

1. 同學須憑手冊背頁的「學生借閱圖書條碼」借書,最多可借書三本(兩本中央圖書, 一本課室圖書),限借兩星期;如逾期歸還,則暫不准外借其他資料。
2. 中央圖書借書方法:同學到借還書處憑手冊辦理手續,書本經管理員辦理借出手續及蓋印方可借出。
3. 同學借書時請檢視所借圖書本是否完好無缺,若書本曾經污損,請通知管理員。
4. 報紙,新到雜誌及參考資料只供館內使用,不供借出。
5. 不可借用別人的借閱條碼,如借予別人,一切彼果由借予人負責。
6. 遺失圖書者須補購相同的圖書;若該書已停刊則聿圖書館主任指定及價錢相若的圖書以作賠償。
7. 同學離開圖書館時,請將攜來物品及借閱書籍向管理員展示。
8. 為方便圖書館盤點物資,所有在圖書館借出之物資,須在期考試前一星期交回圖書館。

 

還書規則

1. 課室圖書交給館課老師。 
2. 到圖書館交還館內圖書。 
3. 可使用還書箱交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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