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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會會章

東華三院鄧肇堅小學校友會會章(第二稿)

 

第一章:總章

(一)名稱
1. 本會中文名稱:東華三院鄧肇堅小學校友會

2. 本會英文名稱:Tung Wah Group of Hospitals Tang Shiu Kin Prim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3. 會址:新界屯門安定邨第二校舍
(二) 成立宗旨
1. 團結各屆校友,維繫情誼。

2. 協助母校提高教學質素,作育英才。

3. 加強與母校師生聯繫及歸屬感。

4. 提供文娛活動,方便校友參與。

(三)語文
本會一切對外之常用語文為中文,英文為輔助語文。

 

第二章:會員資格及權利義務
(一)管理

本會之管理按本會會章選舉產生之幹事會負責,並由校方提供意見。

(二)會員資格
1. 凡曾就讀於東華三院鄧肇堅小學的校友。
2. 由校友會邀請東華三院鄧肇堅小學的現任校長為名譽顧問。

甲) 會員權利
1. 享有由本會為會員提供的所有服務。
2. 有權出席會員大會並在會上擁有發言權、被選權及投票權。
3. 所有會員有權列席幹事會會議。

乙) 會員義務
所有會員須遵守會章及繳交會費。

丙) 撤銷會籍
會員必須遵守本會會章,違反者經本會幹事會議決後可以撤銷其會籍。

 

第三章:本會經費及財政安排
甲) 會費

1. 會員之會費為10 元正,並由校方代收。
2. 校友所交會費由財政負責收取,並由司庫負責管數。
3. 本會可接受贊助。

乙) 財政安排
1. 以本會名義在香港銀行開設戶口。
2. 使用戶口內之存款需經幹事會通過。
3. 支票戶口及財政支出必須經幹事會內的會長或副會長及司庫簽名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 幹事會
(一)組織及職權
甲) 幹事會組成的幹事

1. 會長
主持各項會議,並確保該等會議乃根據本會之章程進行;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各幹事進行工作。

2. 副會長
襄助會長辦理會務,如遇會長缺席、請假或離職時,則代行其職務,並確保該等會議乃根據本會之章程進行。

3. 文書
主理本會一切文書工作,整存文件;準備會議議程及本會之有文件紀錄事宜。

4. 財政
負責本會財政收支及管理每年的資源分配工作,與司庫共同編製每年財政結算並送交會員大會通過。

5. 司庫
核對本會所有財政帳項之正確紀錄及與財政共同編製每年財政姞算並送交會員大會通過。

6. 出版
宣傳本會,出版通訊及印刷事宜。

7. 康樂
策劃及統籌本會的聯誼性活動。

8. 活動
安排籌辦各項校友活動。

9. 聯絡
-聯絡所有幹事會會員,協助有關活動之聯絡,安排集合的地點、情況。
-各幹事會幹事屬義務性質,可連選連任,但不可以個人名義接受任何形式的報酬。

(二) 幹事會會議
1. 幹事會會議可於任何時間召開,經會長指示,由文書召開。
2. 最少每半年召開一次。
3. 召開之幹事會會議必須為不少於一半之人數。
4. 召開會議之日期及議程須於一星期前由會長指示文書通知各有關幹事;在緊 急情況下而又得各幹事之口頭或書面同意,即可豁免此規定。
5. 所有决議的議案必須於幹事會上以大多數票通過,方為有效。

(三) 任期
幹事會每屆任期兩年。

(四) 選舉
1. 每兩年選舉幹事會一次。
2. 每屆選出九位幹事及兩位後補幹事。
3. 在任其間如有幹事離職,便由後補幹事補上,或三個月內補選。

 

第五章:解釋及修改會章

(一)會章:幹事會為本會章之唯一合法解釋機構,如有任何爭議將以幹事會之解釋為準。

(二)修改:應屆幹事會可就會章內容作出修改,然後於會員大會內投票通過。

(三)解散:如解散本會,必須經會員大會通過;如 有剩餘資產,概捐予慈善機構或母校作發展用途。

 

第六章:會員大會
1. 本會由會員大會和幹事會組成。

2.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
處理。

3. 全體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開,該委員會可召開周年全體會員大會或特別全體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會上,主席須就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

5. 在接獲最少十分之一的本會會員提出說明討論某項或某事宜的書面要求後,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而有關議程須於兩星期前提交常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之前的七日送交各會員。

6. 所有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會員人數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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